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为了逐步形成人人关心水法,关心水、珍惜水,保护水资源的社会风尚,让《水法》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1988年6月水利部确定每年7月1—7日为全国水法宣传周,后来决定自1994年起把水法宣传周改为自3月22日“世界水日”起的第一周;从1990年开始,浙江省规定每年的7月为《水法》宣传月,各地都集中一段时间开展 《水法》宣传活动。
《水法》规定“对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从199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取水登记、复核、汇总和验收工作,并全面开展了新建、扩建、改建项口的取水审批制度 ......
上一篇: (二) 法规建设
下一篇: (四) 管理工作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