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新疆交通用地21.50万公顷,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0.13%。其中铁路面积0.65万公顷,占交通用地面积的3.02%;公路面积3.83万公顷,占17.82%;农村道路面积16.82万公顷,占78.23%,与全疆公路用地的比为4.6:1;民用机场面积0.20万公顷,占0.93%;港口码头面积6.47公顷,占0.01% ......
上一篇: (五)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下一篇: (七)水域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