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西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农业机械化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走上了量力而行、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发展道路,使广西的农业机械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 改革农机经营体制。1979年冬,桂西北一些长期贫困的山区开始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部分生产队将集体经营的拖拉机承包或折价卖给农民经营,打破了农业机械由国家和集体经营的模式。至1980年底,全自治区农民联户或独户经营的拖拉机已有985台,承包经营2 803台。由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农民积极购买先进农机具,促使户营农机快速发展 ......
上一篇: (二)大发展时期
下一篇: (一)动力机械化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