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为扭转村镇建设无法可依、村镇建设法制工作薄弱的局面,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1982年,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贯彻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天津市关于切实解决滥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几项规定》,具体规定了“用地标准”、“审批制度” 和“奖惩办法”。农民建房用地限额,地多人少的村,控制在每户0.02公顷; 地少人多的村控制在每户0.013公顷,最多不超过0.017公顷; 城镇近郊控制在每户0.01公顷,最多不超过0.013公顷,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步入有章可循的轨道。1985年以后,天津市制订了 《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具体制定了规划、建筑、土地管理、公路管理 ......
上一篇: (一) 村镇建设组织机构
下一篇: (三) 技术下乡支援村镇建设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