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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营销策划网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1994年,省、地(市)、县(市、区)均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99%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其中,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了农村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中主要的、大量的、具体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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