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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家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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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的调整之外,杭州城市发展空间战略上的调整与实施过程中最重大的决策无疑是“大拆违”。
我是 1999 年 3 月份调到杭州的,2 月份市人代会已经开过了,所以我当时还是代市长,我这个代市长要代近一年时间。当时,众所周知的是,杭州市区违法建筑肆无忌惮,遍地开花。我曾在杭州学习、工作过六年时间,我对这里很熟悉。我发现杭州许多单位、个人都可以盖违法建筑,几乎所有的公共建筑建成之后,临时工棚全部改成了店面。那么多公园绿化被占了,人行道被挤占了,管道被压了,城市还能不乱糟糟的啊!
我当时下决心要把这些违法建筑都拆掉,但很多人劝我等代市长的“代” 字去掉以后再拆。我认为,当时违法建筑增加很快,正是高潮期,每年增长约200 万平方米,推迟一年等“代”字去掉再拆,就要多拆 200 万平方米,各方面的矛盾和损失会更大。我记得当时很多朋友,包括和我关系很好的一些厅局长,纷纷打电话给我说:“你这样做,‘代’字还要不要取消啊?”我说:“不取消就算了,代下去就算了嘛。”我在当年 4 月份就部署了这件事,下决心进行大拆违。
我认为,如违法建筑不拆,会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当时我们拆的第一座违法建筑,就是某政法机关盖的三星级饭店绿晶饭店。当时我们去拆的时候,他们连家具都没搬,而市政府公告已经贴出半个月了,告诉他们要拆除,这是违法建筑。当我们把吊车启动,开始扒屋顶了,里边的负责人才跑出来,说:“你们真拆啊?”他说:“三年前省委书记办公会议决定叫我们自己拆,我们就顶着不拆,你们杭州市倒来拆。”意思是说省委书记办公会议定下来的他们都可以不执行,你们小小的杭州市竟敢来拆。其实市政府这个决定半个月以前就告诉他们了。我们真的开始动手了,他们才开始搬家,一边上面扒,一边下面在搬家。
这是很典型的案例。法治的公平社会不能让强势者或违法者侵占公共空间,因为公共空间是最广大群众的利益所在,如谁都可以占有,那作为公共空间提供者的政府如何代表最广大民众的利益?决不能让这些挑战法律的违法者占便宜,这是社会公平的应有之义。
当然,拆违的方法也比较巧妙。以前拆违法建筑都是领导下决心,然后执法队伍偷偷地去把它拆掉。我认为政府办事须公告在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公告明示:违法建筑坐落在哪里,面积多大,并通知违建者自己拆,如果自己不拆,到一定期限后我们帮助他们拆除。如果拆错了,政府赔偿。违法建筑公布以后,拆除完全是公开执行的。第一批违法建筑在电视台、报纸公布了以后,15 天内自己不拆除的,政府来拆。同时,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举报电话,听取群众举报他们住宅周边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被拆的人有种心理,既然我建的违法建筑被拆了,就积极地举报周边他人的违法建筑。这样拆违的同盟军就越来越壮大了,越来越多的群众被发动起来参与拆违。违法建筑经群众举报、政府核实,核实以后登报进行 15 天公示,公示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拿不出合法建筑证据的,就得拆。就这样,一浪接着一浪,一波接着一波,拆除违法建筑活动就推开了,到后来就成了一个群众的自发运动,挡不住,停不了。
当然,这其中也有许多利益的冲突。这是难免的。对改变大家都会拍手叫好,但改到自己头上就不好了。最典型的是,我毕业后曾留在杭州大学物理系光学实验室当助教三年,有一大帮同事和同学。开始拆违法建筑的时候,他们都写信为我叫好:杭州必须要有铁腕拆违,必须要这样治理,否则的话,我们这个城市就乱了,衰了。后来浙大校园也开始拆违了。浙大对大拆违的贡献是巨大的,因为浙大合并后有四个校区。当时华家池校区的周边一圈全是临时建筑改成的商店,每年的租金收入就有四千多万元,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这些都是违法建筑。浙大统统把它们拆了,并全部建成了绿化带,透绿后景观很美。虽然浙大当时的经济损失很大,但整个校园的形象完全改变了。之后,浙大自己组织了一个拆违队,专拆校园里面的违法建筑。原来许多教授、讲师在校园内随意搭建棚屋养鸡、养鸭,甚至养猪的都有。校园拆违,首先就是把鸭棚、鸡棚给拆了。他们就写信给我,说想起了日本鬼子的“三光” 政策,他们养的鸡鸭都没啦,都被“鬼子”抓走了。有抱怨的、有骂娘的,反正完全是同一拨人,开始时叫好,后来喊糟。由此可见,只要触犯到自己的利益,人人都不痛快。
当时,围绕西湖的整治,起初省军区少数同志一度有点抵触。拆违首先要确保西湖边上没有违法建筑,但当时许多部队机构都在西湖边上搭了养猪棚。因为那些机构对外经营,剩菜、剩饭比较多,战士们就养几头猪把剩菜、剩饭消化了,然后改善战士的伙食。但他们把猪粪排到西湖里面,污染非常大。当时我们把这些猪棚全拆了,猪让他们自己处理。他们不处理,后来我们就把猪拉走了,然后过年过节的时候把杀好的猪肉再给战士们送去。但是在将猪肉送去之前的这段时间,他们意见很大。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也是基本法,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是同等级的。而且国务院在批准杭州规划时明文规定,所有在杭单位都要服从杭州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我们当时就宣传这条,部队违法建筑当时确实也拆了不少。
任何改革总体上是一片叫好,但是到了具体的单位和个人,产生一些利益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个体利益、局部利益、全体人民的利益跟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之间还是有不同之处的,这是常识。但是看问题、做事情都要把眼光放得长远一点,十年、二十年、一百年以后,民众怎么看这个问题。要是老是想着那几张选票,想着一时的叫好,老是考虑自己的位子,是做不好事情的。
实际上,整个拆违工作也是利用了绝大多数群众的力量,依靠了这种新的机制,干部还是原来那批干部,就把违法建筑拆了。有人开玩笑地说,这些违法建筑实际上就是这些干部默许支持下建起来的,现在又是他们去拆的,这是很奇妙的事情。我说,这关键是人民群众被真正发动起来了,干部的思想想通了,很多事情就迎刃而解了。违法建筑最多的是江干区,当时市政府决定江干区的违法建筑如果不拆,不能完成指标的话,上自区委书记,下至一般的干部,出国考察一律停批。当时出国还是很热门的一件事情,一说出国停批,大家都不好受了。一年、两年,一直到我离开杭州的时候,他们区长都没有出国过,领导干部也觉得很没面子,所以拆违的底气就更足了。办难事,就需要把一切手段都利用起来,这一点也非常重要。
当时杭州的违法建筑有一个特点,就是多集中在马路两边。因为这些违法建筑都是临时工棚,工棚不是门朝内嘛,工程一结束,把工棚外围一改就变成了店面,人行道、自行车道、绿化带都被占了。临街的违法建筑都有一个光鲜的外表,霓虹灯一亮,很漂亮。但把这些违法建筑一拆,后面破破烂烂的东西就都暴露出来了,如果不及时弥补的话,杭州将到处都是破烂街道。紧接着拆违的就是街道整治,街道整治的主要方法就是“穿鞋戴帽”和增绿。我们下了大功夫。每一条街道都请专家做特色设计,多方案比较,力求每一条街道都有自己的特色和风格。譬如主要建筑怎么进行美化,一般建筑怎么美化,园林绿化和街道小品怎么设计等等,这样一来,美丽的街道就呈现出来了。违法建筑拆除加上整治修饰,能为公众提供协调整洁、环境优美的公共空间。
拆违的实践还给出了这样的启示:中国城市和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存在着文化的差别。西方城市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时代,城市的执政官就非常注重公共环境建设,我国城市有优雅的园林文化,但就是没有很好的公共空间。古代中国有皇家公园、私家花园,就是没有开放的公共公园。我国城市缺乏公共空间景观要素,这是城市文明不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我认为,城市所有建筑的外立面应该是属于公众的,必须进行立面整治,这是向落后的传统文化观念挑战。
我记得当时有一个老太太在电视上辩论要不要拆除外凸防盗铁笼子时说,“我们装那么多保险窗就是一种中国特色嘛”,参加节目的人还拼命鼓掌。此事我印象很深刻。杭州许多住宅公共立面还是有违规防盗铁笼子。人民群众的文化意识是需要引导的,在这点上我认为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城市公共空间必须依法治理,这是现代城市应有之义。
在这个问题上,香港前几年发生了一件事情,媒体揭露香港特首私人公寓的阳台被用玻璃给包起来了。建筑阳台属公共空间,封闭以后就变成私人的空间了。香港规划署署长就发表了一个声明:当局已经通知特首必须在十五天之内拆掉违法建筑,如果期限到了还没有拆,规划署就要进行强制拆除。就是特首也必须执行这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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